时间: 2024-06-18 20:04:10 | 作者: 产品中心
上次有跟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315打假医美的新闻,听着其实已经够骇人听闻了,但是,。稍一不小心,其实受骗的就是我们自己,有些没造成后果的也就算了,有些点背了,可是一辈子后悔都来不及。
走过路过千万停下脚步看看,也转发给你身边正在接触医美的朋友。这些骗局,真的五花缭乱的容易让人迷住眼,稍有不慎就是一个天降大锅。
2021年1~9月份,全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397件,罚没金额3.5亿元。其中,涉及医美领域虚假宣传案件71件,罚没金额355万元。
2021年6月,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 在大众点评APP“ 爱悦丽格医疗美容”主页下宣传的诊所医生李某为原三甲医院医生,实际其仅到中日友好医院进修,而非中日友好医院正式医 生。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处罚款31万元。
2020年6月,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新氧医美平台上的“氧气zuzmc的美丽日记3.11假体隆胸”“爱末回生的美丽日记6.15鼻部多项”医美案例为艺星集团内其他医院案例,并非当事人医院真实案例,但当事人在案例下标示“医院:艺星整形美容医院(台州旗舰店)”。
同时,当事人在网站上使用病人形象作宣传,展示手术过程以及手术后效果照片,使用虚假案例对自身进行商业宣传,容易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。
当事人的行 为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 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第二十条第 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处罚款25万元。
2020年12月,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,当事人通过在快手短视频APP上注册的个人直播账号进行直播,用以促进自营商品的线上销售。
贺某在宣传标称为“花源密语抑制菌类凝胶”的二类消毒产品(非药品及医疗器械)的产品过程中,使用了治疗类功能性表述,对消费的人产生实际误导。
当事人的行 为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处 罚款20万元。
“正规医院护士,针剂代打,专业医美”......近期在某书、某博、某瓣等社交平台,出现了许多类似这样的帖子。
发帖人称自己是 “正规医院护士”,可提供上门注射水光针、瘦脸针、溶脂针、美白针等医美针剂的服务。
也有所谓“医美工作室”发文,表示拥有比医院便宜的正品针剂和更好的服务。一些“求美者”也发布相关“攻略帖”,分享自己购买针剂及找护士、工作室注射的经历。
“千万不要再去医院打水光针了,划不来,找上门护士打。”类似的水光针“省钱攻略”在小某书、某瓣上屡见不鲜。
在许多人眼里,注射项目难度系数低,不需要动刀就不会出现安全问题。但这是一个误解。
他们将产品分装后,在微信群和朋友圈打广告。有人主动联系下单,他们便依照订单发货。张某和杨某并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,也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
。在经营了一个月后,由于生意较好,杨某找来了老乡吴某帮忙,还租了仓库。货物直接发到仓库去,吴某就在仓库收货,并进行分装发货。吴某交代,收货、分装、发货的都是美容方面的产品,共有10余种。关于张某和杨某是否有药品销售许可证、这些药品是真是假,吴某说自己并不知道。但他知道当地平均薪资是3000元,自己只是收发快递,每月就能拿到1万元的高薪。他揣测卖这么多东西应该是违法的,但是
。公安机关通过线索发现,有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通过境外走私等非法渠道大量购入美容针和药剂,并在宝山一小区内通过微信等互联网方式对外销售。经过一番调查,抓获了本案中的张某和吴某。杨某在逃,其身份有待进一步侦查。
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张某、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、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以罚金。
在国家层面的指引下,各地相继启动打击非法医 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,通过依法依规建立“黑名单”、对医疗美容机构实施信用等级评价、对医美从业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等信用监管措施,引导医美行业正规化、规范化发展。
[1]李颖.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医美领域10件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[J].中国质量万里行,2021(11):15-17.
[2]郭霁瑶.揭秘医美暗流 小红书、知乎、豆瓣成黑医美“帮凶”?[J].中国经济周刊,2021(20):43-46.
[4]金玮菁.对非法医美产品说“不”[J].检察风云,2021(13):46.*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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